团委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上传日期1: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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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校团委

总则

第一条:学生干部是学生的骨干力量,担负着服务全校学生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干部是指团委学生干部所有成员。

第三条:学生干部产生于学生,是能带领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代表,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学生干部的产生及任职条件

第四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有关章程规定的办法,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学生干部任职条件,通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无严重违纪行为发生。

3、学习勤奋,各门课程成绩优良。

4、热爱集体,尊重老师,团结同学,有较强的责任、奉献和团队协作意识。

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6、顾全大局,按章办事,严守纪律,服从管理。

7、被评定为合格的青年志愿者。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训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选拔严格按照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思想作风好,素质能力强”,的原则,遵循相应程序进行。

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1、学生向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

2、班主任推荐。

3、青年志愿者锻炼合格。

4、学生向校团委提出申请。

5、学生科、校团委考察并批准。

6、分管领导审批。

7、学生代表大会选举。

8、校党委审批。

第七条:学生干部如不具备条件或不称职,由校团委及时调整或开除。

第八条:学生干部的教育培训室提高学生干部自身素质和能力,确保我校学生群团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工作,包括日常工作中监督指导和集中培训。学校每期组织学生干部开展核心价值观、行为礼仪、工作能力方面集中培训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学生干部考核依据,记入学生干部个人档案。

学生干部的日常管理

为加强对学校团委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一个外部协调,内部和谐的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团委学生干部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校团委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依照学校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干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校团委内部实行三级管理:

(一)团委书记全面负责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工作;

(二)学生会主席和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其所辖各部的管理工作;

(三)各部部长按照分工,负责本部内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生干部由团委办公室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统计和记载。各部门将部门人员考核表月末交于团委办公室。各主要负责人所在组织的委员进行管理和考核,所在组织的委员考核表月末交于团委办公室。

1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出席人员不能无故缺席或迟到,请假需要书面假条(一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二天以上五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五天以上委员会审查、团委书记审批) 。如有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事后向团委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

 2、各部门对上级布置的工作要认真完成,特殊情况可由团委办公室决定,负责人要如实反映的情况。

3、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其它部门完成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工作态度,但不能越权和滥用职权,因越权和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学生干部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学生干部考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内容包含德、勤、能、绩、学五个方面,分自评、民意测评和组织考评三部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学校根据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其任职、评优选先、推优入党和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及组织章程等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连续2次干部考核不称职者,均作免职处理。

5、学校结合每年“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工作管理考核各级干部,其奖、惩等情况载入个人学籍档案。

6、学生干部考核实行每月公示制。

 

团委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一、考核办法

1对学生干部考核采用量化考核办法,主要从工作表现和个人素质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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