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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试行条例
更新时间:2013/9/5 11:36:33   来源:学生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是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和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和建设,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是规范学生行为习惯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教育每个学生明确内务管理要求,遵守内务管理规定,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努力营造文明和谐校园环境,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  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干部对本条例施行负有重要责任,要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规范有序、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新 生

第五条  新生入校时,必须进行包括理发、洗澡、换衣在内的卫生整顿、体检复查和病史登记,有条件的应进行预防接种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查出有疾病的学生应当及时治疗,不适宜学校集体生活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应按规定办理休学、退学手续。

第六条  要对新生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知识教育,培养良好的爱清洁、讲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喝)不洁净的食物(水),掌握饮食健康常识;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物被褥;不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等废弃物;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学生应当学习和遵守各项卫生规章制度,接受卫生人员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为期14-20天的军训与入学教育。其内容是国防教育、感恩教育、纪律法制教育、爱国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文明修养教育,培养学生的仁爱之心、感恩之心、上进之心、爱国团结之心、法纪敬畏之心。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八条  中职学校学生不论民族、区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形成团结和睦共同进步的同学关系。

第九条  师生关系是学校内部关系的基础。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干部对学生要一视同仁,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学生要尊敬学校领导、教师和管理干部。

第十条      学校领导、教师和管理干部对学生应当做到:

(一)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学生成长与进步;

(二)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妥善解决与学生或学生之间的矛盾;

(三)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不打骂、体罚和侮辱

学生。

(四)不收受学生的钱物,不侵占学生的利益;

(五)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对待学生一视同仁;

(六)关心学生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校的学生亲属。

第十一条  学生对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干部应当做到:

(一)尊重师长,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

(三)犯有过错时,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小动作;

(五)关心学校建设。爱护集体荣誉,积极协助学校领导、教师和学校干部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   

第十二条  为体现学校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学生必须有礼节。

第十三条  上课时,由值日生领呼“起立”,全体学生齐呼“老师好”,老师应回应“同学们好,请坐下”。非行课时间遇见老师时,学生应主动招呼老师:“××老师好!”,老师回答:“××同学好!”

第十四条  学生之间接触,应称呼姓名,不能使用不当昵称、绰号。学生在校内外与他人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学会使用“请”、“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礼貌用语,学会尊老爱幼,礼让为先,体谅他人,助人为乐。

第十五条  升国旗时,学生应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五章        仪容风纪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着装,保持仪容整洁。

第十七条  学生头发应当整洁。男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生发辫不得过肩,不得烫发;学生在校内不得纹身,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日常情况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工,不得搭肩挽臂。

第十九条  学生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公共场所高声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第二十条  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不得到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戏厅等营业性场所娱乐。严禁学生涉足不健康场所。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二十三条  仪容风纪是学生的仪表和风貌,是学生作风纪律和精神面貌的表现。学校在经常进行仪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班级每半月、学校生月至少进行一次仪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仪容风纪纠察队,在学校及其附近组织仪容风纪纠察。纠察人员对违反仪容风纪的学生应当劝导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仪容风纪的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报告学校校纪严肃处理。

第六章         作 息

第二十五条  学习日通常保持八小时学习时间和八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周六可以用于课余学习、文体活动、也可在校内休息。周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第二十六条  作息时间表,由学校按本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学校实际和季节制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一日生活

起床:听到起床信号后,全体学生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因集体活动超过晚上熄灯时间1小时以上时,学校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值班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检查各班级起床情况,若有病号,及时根据情况处理。

早操:除节假日、休息日外、学生通常每日应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身体锻炼。除特殊情况和经学校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都应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信号后,各班应迅速集合,检查着装,跑步带到集合场,向班主任报告,由班主任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进行1-2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检查,每次不超过十分钟。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会操评比。

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值日学生协助管理人员检查本班内务卫生。年级值日学生干部协助值班管理干部检查全年级的内务卫生。年级主任每周组织一次年级内务卫生检查评比。

开饭:早、午、晚三餐按规定时间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就餐时应保持安静,遵守食堂秩序,不得铺张浪费。

行课:学生应遵守上、下午教学计划安排。行课前根据内容做好准备,按时提前进入教室(实训场所)。行课中要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实训)纪律,严防事故发生。课间休息时间,不得擅离学校。

午休:听到午休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学生均应回寝室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擅自外出,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班级值班干部检查本班午休情况,午休时间可由个人支配。

课外活动:学校应安排每日不少于1小时的课外活动时间。课外活动应以锻炼身体为主,也可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文体、个人兴趣、打扫公共卫生、绿化美化校园等积极健康的活动。

晚自习:学生应遵守学校晚自习规定。晚自习内容可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安排,也可根据学生实际自行安排学习内容。学校可用晚自习时间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党团活动、主题班会等活动。晚自习要有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管理和指导。

点名:班级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班主任实施。每次点名不超过15分钟,点名以班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点名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学习和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指示等。点名前,班主任应当发出点名信号,班长或值日生迅速集合全班学生,整队、清点人数、整理仪容着装,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向年级或学校报告每日点名情况。

就寝:熄灯信号发出十分钟前,班级值日生协助管理人员督促全班学生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的前一天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午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七章   日常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例会。

(一)班务会。每周召开1次,由班主任主持,学生干部或全体学生参加,周末进行,一般不超过1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本周的学习和工作。

(二)年级会。每半月至少召开1次,由年级负责人主持,班主任、学生干部参加,研究总结本年级工作和学生情况。

(三)学生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1次,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其他校领导主持,全体学生参加,主要是学校负责人通报、传达和布置学习或工作。

(四)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召开的其他会议。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务设置

(一)学生宿舍内务设置应当利于学习,方便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二)学生宿舍内床铺、衣物、日用品和其他物品的放置,由学校按上条原则统一规定。

(三)学生宿舍内只准张贴学校规定的图、文、像、表。

(四)学校要组织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积极创建标准化学生公寓。

第三十条  班级应当建立《班级日记》,由班干部轮值记录本班级重要事项。具体内容规定由学校制定。

第三十一条  请假与销假

(一)学生外出,必须提前请假,按时归校销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学生在行课(实训)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二)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学校、不在外住宿)的,由班主任批准,一日以上三日以内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批准,三日以上由学校批准并报所属教育部门备案。学生请假外出时,必须完备请假批准手续,由班级或学校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确保出行安全。归校后必须向请假层级销假,班主任当日应当向学校报告外出学生销假归校情况。学校应严格按适当比例,控制学生请假外出人数。

学生星期日、节假日外出通常二人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查铺查值。学校应组织教师或管理人员查铺查值,每夜不少于两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进行。年级负责人每周查铺查值不少于一次。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查铺查值,并不定期检查班级执行查铺查值制度的情况,适时进行讲评。必要时可以统一组织全校连续查铺查值。

第三十三条  查铺查值内容。管理人员在岗和学生睡眠情况,有无酗酒抽烟和不假外出情况,室内服装、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学校规定等。查铺查值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必要时应立即向带班校领导报告。每次查铺查值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第三十四条  接待。对校外的来校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行课(实训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时由班主任批准。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当主动经常向父母亲属报告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让家长放心。学生亲属来校,班主任应当安排学生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亲属离校时,可以允许学生送到临近的车站、港口。学生不得留亲属或客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第三十五条  证件和管理。学校应统一制发校牌校徽和学生证,学生证应注明有效期和学籍等情况。学生外出时应随身携带学生证。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若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学校审查批准后补发。学生离校或毕业时,应上交校牌校徽和学生证。

第三十六条  值班制度。学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以维护学校内部秩序和保证师生安全。

(一)学校应建立校领导值班制度。

(二)班级应建立值班和值日制度。

(三)学生宿舍应建立值班和值日制度。

(四)值班人员一般职责:按职责掌握学生活动、休息情况,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情况及学生活动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条例制定本校内管理办法。对违反本条例和学校内务管理办法的学生要耐心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纪律处分。处分程序按《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本条例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条例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文章作者:学生科】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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