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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3/9/5 10:32:40   来源:本站原创

 

为认真落实岗位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增强学生管理团队的责任感,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确保良好的育人环境,尽量避免和及时妥善处理学生管理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精神,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学生管理工作事故的含义

学生管理工作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因管理者的直接过错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社会、学校、教师、学生产生一定损失和不良后果的事件和行为。

二、学生管理工作事故认定

根据学生管理工作事故的情形和产生的后果,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一般事故。

1.不按时组织学生报到注册,不按要求上报本班学生信息,特别是家校联系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按时提交班务工作和重点学生转化工作计划和总结,不认真填写学生操行评语,不按规定时间上交学生通知书者。

3.班主任例会及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每月迟到、早退各2次者。

4.不按规定开展入学教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5.不按规定有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每月一次者。

6.班级劳动卫生检查不合格,通知整改2次后仍不合格者。

7.每周检查指导两操分别达不到2次者。

8.晚辅与讲评迟到、早退每月达2次者。

9.不严格请销假制度,班主任例会内容不认真传达,校纪校规贯彻落实不到位,学生违纪违规教育处理不及时,对受处分学生教育帮助不够者。

10.调整宿舍、教室时财物损坏责任不明确,在宿舍、教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教室、宿舍公物损坏后不追查原因,对本班学生故意损坏公共设施不按规定处理者。

11.通讯不畅通(除上课外,遇事打电话每月2次关机或无法接通),职能科室、相关人员无法与之沟通,造成不良影响者。

12.每周督察宿舍少于2次者。

13.双休日不按规定向宿舍管理员书面递交回家学生名单者,不经核实随意批假造成学生夜不归宿且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者。

14.班费管理不善,期末不公布账目者。

15.私自带学生外出者。

16.学生推荐就业结束后不按要求完善、移交学生档案资料者。

17.临时性特殊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而没有完成者。

18.其他经学校认定的一般工作事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事故。

1.不按时组织学生报到注册,不按要求上报本班学生信息,特别是家校联系不及时经催促无果者。

2.不按时提交班务工作和重点学生转化工作计划和总结,不认真填写学生操行评语,不按规定时间上交学生通知书经催收无果者。

3.班主任例会及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每月迟到、早退各4次,旷会1次者。

4.不按规定参加并有效组织学生集会每月2次者。

5.班级劳动卫生检查不合格,通知整改4次后仍不合格者。

6.每月检查指导两操分别达不到6次者。

7.晚辅与讲评迟到、早退每月达4次,或无故缺勤1次者。

8.不严格请销假制度,学生科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校纪校规贯彻落实不到位,学生违纪违规教育处理不及时,对受处分学生教育帮助不够影响正常教学者。

9.调整宿舍、教室时财物损坏严重,责任不明确,在宿舍、教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教室、宿舍公物损坏后不追查原因,对本班学生故意损坏公共设施不按规定处理造成损失在300元以上者。

10.通讯不畅通(除上课外,遇事打电话每月四次关机或无法接通),导致职能科室、相关人员无法与之沟通,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

11.每月检查指导宿舍少于四次或弄虚作假只签到不进宿舍者。

12.双休日不按规定向宿舍管理员书面递交回家学生名单的,不经核实随意批假造成学生有2人以上夜不归宿,且不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者。

13、临时性特殊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而未完成,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者。

14.一学期内被认定2次一般事故者。

15.班费管理中有贪污侵占行为而造成严重影响者。

16.私自带学生外出或与异性学生非正常接触造成严重后果者。

17.代领学生毕业证造成丢失者。

18、不按规定程序擅自接收转、插班学生者。

19、其他经学校认定的严重工作事故。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重大事故。

1.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有违背教师师德行为者。

2.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严重事故者。

3.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

4.私自带学生外出或与异性学生非正常接触造成恶劣影响者。

5.工作极不负责任,导致班上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者。

6.其他经学校认定的重大工作事故。

三、学生管理工作事故处理办法

事故发生后,由责任者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认定并签署意见。重大事故由分管领导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凡发生学生管理工作事故不按时上报,部门负责人瞒报、虚报的,追究其本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全校通报批评。一年内,部门累计发生一次及以上重大事故者,或三次及以上严重事故者,或五次一般事故者,扣减部门负责人200元津贴,并对该部门负责人在全校给予通报批评,部门不能参加学校当年评优。对不同等级工作事故的责任人,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一般事故的处理

1.在本科室科务会及班主任例会上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按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扣减当月津贴。

(二)严重事故的处理

1.责令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全校通报批评,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3.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度评优资格。

4.除按学校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执行外,另扣津贴50-200元。

5.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重大事故的处理

1.责令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由校长签发附有学校处理意见的《重大工作事故认定(处理)通知书》,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3.事故责任人从事故发生的当年开始,连续两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4.除按学校管理制度执行外,另扣津贴150元及以上。

5.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实行缓聘、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解聘。事故责任人触犯法律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计等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O一一年四月一日

 
【文章作者:学生科】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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