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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中职学生行为“十不准”教育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3/9/5 16:01:53   来源:学生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颁发的《中职学校学生行为“十不准”纪律规定》(以下简称“十不准”纪律规定),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减少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对学生进行“十不准”纪律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统一印制“十不准”手册,做到学生人手一册。

(二)学校在黑板报、教学楼、宿舍楼、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十不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保卫科、学生科、校团委聘请专人对每班学生进行一次“十不准”纪律规定专题讲座,强化学生对“十不准”纪律规定的理解。

(四)班主任严格要求每个学生对“十不准”纪律规定熟记熟背、烂熟于心。

(五)学校每位教职工必须全面把握“十不准”纪律规定的精神实质,充分发挥其全方位育人功效。

二、加大对违反“十不准”纪律规定学生的教育管理力度。

(一)凡是违反“十不准”纪律规定的学生,学校在对其调查处理时,一律按照先背诵“十不准”纪律规定,后调查处理的程序进行。若有不能熟练背诵规定的学生,要责令其熟读、熟背。

(二)对违反“十不准”纪律规定情节较轻的学生,由班主任以《中专生守则》、《中专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违纪违规学生处理规定》为依据实施教育管理,并将其教育效果反馈到学生科。

(三)对违反“十不准”纪律规定情节较重的学生,由学生科、校团委会同当周值班人员先行教育,后按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班主任实施教育管理。

(四)对违反“十不准”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学生,按以下方式实施教育管理:

(1)     现场教育管理:学校值周领导、学生科、保卫科、团委值周人员、保安等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局面;要用最短的时间找出肇事者并将其带离现场到指定地点实施教育管理。

(2)     专项教育管理:由值周领导派专人对围观和参与事件学生进行及时教育帮助,并有效疏散、隔离学生,尽快平息事态;由值周领导负责、保卫科、学生科、团委、阿坝州工作组干部和老师对肇事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必要时可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一帮一、二帮一或多帮一的专项教育管理。防止这些学生再次扩大事态;由保卫科、学生科、团委,按照“问题不过夜”的原则,迅速查明事情真相,尽快查清责任人,并利用调查处理过程对肇事者、参与者实施教育管理。

(3)     警示教育:利用驻校民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警示教育;利用班会、学生大会对全校学生进行公开教育。

(4)     帮扶教育:学校指派有教育影响能力的教师实施帮扶教育,帮扶内容包括思想教育、生活关爱、结对走访、辅导学习等,帮扶教师必须做好帮扶记录;指派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及表现优秀的同学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关心帮助,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5)     家校教育:班主任要详实掌握学生的家庭状况、社会关系及个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给家长通报学生表现情况,让家长以电话、书信或来校等多种方式对其子女实施教育管理,鼓励学生父母积极支持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 严格对违反“十不准”纪律规定学生的处理程序

(一)违反“十不准”第一条者,第一次给予通报,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二)违反“十不准”第二条者,按《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十四条处理,同时负担伤者医疗费、交通费及其它费用。

(三)违反“十不准”第三条者,第一次给予策划者、组织者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对参与者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策划者、组织者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对参与者给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第三次给予策划者、组织者开除学籍处分,对参与者留校察看处分。

(四)违反“十不准”第四条者,视其情节予以以下处理:1、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但不按时返校,一次违反由班主任在本班通报、学生在班上做检讨,两次违反给予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违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对翻越围墙出校的学生,发现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两次违反给予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违反“十不准”第五、六、七条者,第一次给予当场警告;第二次给予全校通报;第三次及以上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六)违反“十不准”第八、九条者,按《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十五条处理。

(七)违反“十不准”第十条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八)以上处理严格按照《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四章--处分权限和程序执行。

 

                                                   00九年十月五日

 
【文章作者:学生科】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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